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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氣催化燃燒設備作為廠區(qū)中處理廢氣的主要設備它的工作狀態(tài)是非常重要的,因此在使用過程中有注意事項需要了解。
廢氣催化燃燒設備的機體和專用附件應一起使用。未經允許,禁止拆卸和組裝附件。禁止設備進行長時間空轉。活性炭的解吸溫度必須保證在80到120℃,溫度太低,影響效果;太高會造成自燃的情況。運行中如果發(fā)現(xiàn)設備有奇怪的聲音或氣味,應立即停止使用和修理。
廢氣催化燃燒設備附近不可以堆積雜物,為機器散熱留出一定空間,如果長期不再使用應切斷電源。雖然設備可處理不少的有機廢氣,但為了設備的正常工作,禁止吸收化學腐蝕性污染物、建筑廢物、吸水或濕物。因為濕的和高溫的廢氣不能被處理,活性炭只能在常溫下吸附并且不防水。另外如果設備長期不再使用應斷開電源。